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容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那么民间借贷中利息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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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分类
1、借期内利息: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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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借期内利息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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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逾期利息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29条等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的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ND
供稿:民一庭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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