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银发(1999)7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规定,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有观点认为,根据以上规定,银行对贷款逾期利息不能再计收复利。对此,笔者有不同观点。
笔者认为,按照上述《规定》及《通知》,不论是贷款期限内因债务人未按约偿付利息而产生的逾期利息,还是贷款到期后因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银行均可计收复利,理由如下:
第一,《规定》已针对贷款到期前和贷款逾期后的复利计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根据上述规定,贷款期内产生的欠息与贷款逾期后产生的欠息,均可计收复利,区别仅仅是复利计算标准不同。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不仅可以计收复利,而且复利的计算标准较贷款期限内的复利计算标准更高。上述表述中的“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不仅包括贷款期内产生的逾期利息截至贷款到期时仍未偿还的部分,亦包括贷款逾期后新产生的,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此,《规定》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贷款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即逾期利息,编者注)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
由此可见,对贷款逾期后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收复利,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根据人民银行《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注意上述表述中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这里的“利息”,系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此该“利息”并非系指贷款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正常利息,而是指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因此该句中“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中的“利息”,亦指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由此可见,对贷款到期后产生的,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计收复利,符合《通知》的规定。
综上所述,银行针对贷款到期后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计收复利,符合人民银行《规定》及《通知》的规定,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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