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20日开始办理_重复

2022年办理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让孩子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邓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大学生顺利入学,邓州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7月20日起开始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贷款办理

邓州: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20日开始办理_重复

邓州: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20日开始办理_重复

  2022年办理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让孩子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邓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大学生顺利入学,邓州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7月20日起开始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

  ---------------------------------------------------------

  办理时间

  2022年7月20日--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办理地点

  市新华路与卫生路交叉口西80米路北(原林业局大门东侧),市内乘坐1、5、9路公交车到“林业局”站下车即到。

  温馨提示:市内新华路全线禁止停车,服务中心无车位。

  ---------------------------------------------------------

  办理方式

  ①远程办理:适用于续贷生(推荐),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网上即可办理。

  ②现场办理:大学新生首贷、往届大学生首贷必须到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

  0377--、

  二、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邓州市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邓州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利息按年计收,毕业当年年底开始自付本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向市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市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或因服义务兵役需要延长学制的,应及时向市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由市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以及延长学制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办理流程

  ---------------------------------------------------------

  首次办理流程

  1

  高三预申请(大学新生)

  2019年开始,按照上级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首贷须5月份起先在就读高中进行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贷款人到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未进行预申请的,需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才能进行现场办理。

  2

  打印申请表

  学生自行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贷学生需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表。首贷未进行预申请的,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提示:在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时,可能会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即可。

  3

  现场办理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户口簿原件、③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申请表原件。两人一起前往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贷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提示: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

  高校录入

  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

  续贷办理流程

  1

  远程办理(推荐)

  2020年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实现网络“远程办理”,方便快捷,无特殊情况续贷学生一律远程办理。详细办理流程请关注“邓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平台”在“贷款流程”中查阅。

  2

  现场办理

  ①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②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前往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大厅即可办理。

  3

  高校录入

  学生持《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码在开学时上交高校,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注意事项

  1.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读研究生、休学的、退学的、参军的学生等均需及时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2.续贷学生如需变更共同贷款人的,学生及新共同贷款人必须同时带齐证件到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3.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4.做好疫情防控。前来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长要全程佩戴口罩,扫场所码,体温超过37.3℃不得进入办理大厅,并按要求到医院进行检测治疗;凡政府规定重点区域来的学生、家长,均需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结束后,且体温正常方能前来办理(办理人需要出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邓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7--、;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来源:邓州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邓州: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20日开始办理_重复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管理员邮箱:y569#qq.com(#改@)
右2广告
最新资讯
右3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