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可以“代还”“养卡”?这名广西男子在余庆作案被判刑

为了达到诈骗他人的目的,广西一名男子来到余庆县,以找人代还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法院审理还发现,该男子以帮人“养卡”为名,手上还有14张他人的信用卡。经审理,这名男子因两项罪名被判刑。这名男子李某,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2014年,李某曾因诈骗罪被湖南省苏仙区法院判

信用卡可以“代还”“养卡”?这名广西男子在余庆作案被判刑

信用卡可以“代还”“养卡”?这名广西男子在余庆作案被判刑

信用卡可以“代还”“养卡”?这名广西男子在余庆作案被判刑

  为了达到诈骗他人的目的,广西一名男子来到余庆县,以找人代还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法院审理还发现,该男子以帮人“养卡”为名,手上还有14张他人的信用卡。经审理,这名男子因两项罪名被判刑。

  这名男子李某,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2014年,李某曾因诈骗罪被湖南省苏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然而刑满释放后,李某并没有痛改前非,反而还想通过非法途径“找钱”。

  2020年12月底,李某来到遵义市余庆县,物色“代还”信用卡的机构实施诈骗犯罪。所谓信用卡“代还”,是指找第三方机构或他人,来代为自己偿还信用卡欠款,而第三方中介机构往往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后来,李某在位于余庆县子营街道的某服务部找到了田某。经商议,李某让田某帮其代还元的信用卡,李某交给田某一张交通银行卡并支付代还手续费1120元。当日,田某向李某提供的信用卡内转入9000元后,李某随即使用携带的副卡和POSS机,将转入的9000元刷出据为己有。

  案发后,李某被余庆警方抓获。警方侦查发现,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李某以帮他人“养卡”为名,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4张。据介绍,所谓信用卡“养卡”,是指通过多个POSS机模拟不断消费,消费类型多元化,让银行的系统检测到当前信用卡消费力度大,从而提升自己的信用卡额度。

  10月底,余庆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4张,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他人900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元,退回田某经济损失9000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信用卡可以“代还”“养卡”?这名广西男子在余庆作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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