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实习记者刘文辉通讯员周文清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消费支付方式,如果不是在消费过程中使用信用卡,而是刷信用卡套现将钱转借他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呢?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套现转借他人,最终法院认定转借的借款合同无效。
据了解,范先生与江先生系朋友关系,2019年5月间,范先生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向江先生借款元,由于当时江先生自身资金也不充裕,江先生便向银行申请贷款元,江先生将其中的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范先生,双方通过聊天,口头约定了范先生每月要按照江先生的信用卡账单还款。最后范先生尚欠两万余元未还,被江先生起诉至闽清法院。
在诉讼中,范先生认为,江先生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借款转贷,与江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主张因江先生套取金融机构借款转贷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应当由江先生自己承担。而江先生则认为,自己并未从中获利,范先生应当按照约定还款。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江先生与范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扣除已返还的款项,范先生应当返还江先生两万余元。由于范先生对“转贷”的情况知情,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50%的责任,范先生应当赔偿江先生一半的损失约7000元。
法官后语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合同若属于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无论出借人是否通过转贷的行为获利,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编辑:阿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