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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面梳理了2017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的贷款政策。《办法》明确,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同时,支持已婚缴存职工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新政具体变化有以下几点:
重点一
增加配偶
作为共同借款人
贷款对象和条件部分,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
重点二
存在个人征信负面
信息将不予贷款
增加了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不予贷款的条款。
《办法》对不予贷款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除对征信系统中显示的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止付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的等各类失信行为不予贷款外,对在长沙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显示的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一律不予贷款。
重点三
二手房贷款
可先申请贷款再过户
贷款程序部分,增加了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
由长沙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免费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手续提供担保,长沙公积金中心依据担保公司的《担保意见书》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贷款。
重点四
明确办理还款方式和
贷款期限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贷款担保部分,担保方式由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修订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部分,原“因离异原夫妻一方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原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借款人死亡的,全部继承人应同时到场办理”修订为:
“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
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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