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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又一公积金大利好来了!
自2021年6月11日起
异地公积金可在苏州(含太仓)贷款买房!
在5月10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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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具体为: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划重点!
1、以往异地公积金只能提取或者摊还,现在可以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
2、利好性质: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实实在在降低购房成本。
3、需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苏州购房资格+具有外地公积金。利好人群有限。
基本上是苏州户口,外地工作人群。其中不少是夫妻双方,一方在苏州(园区除外)工作,一方在外地工作,或两人均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使用2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4、不能用于园区购房。
部分疑问解答
Q1: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苏州已有房贷(纯商贷),可以转组合贷或者公积金贷吗?苏州公积金中心:不可以。
Q2:之前在外地有公积金,现在在苏州,有苏州公积金,可以用外地的公积金来贷款吗?苏州公积金中心:如果异地公积金断缴状态,不可以用异地办理,有需要可以并入苏州公积金。
Q3:外地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苏州公积金中心:正常缴纳状态,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满半年,不允许补缴
Q4:夫妻双方,一方在苏州缴纳公积金(除园区),一方在外地缴纳公积金,但是只有一个有购房资质,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苏州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满足条件即可以申请一笔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申办程序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通过服务热线、、苏州公积金APP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2.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受理核查。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异地贷款申请,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函询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4.审批贷款。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返回回执。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完结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借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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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异地贷款的对象
建金〔2015〕150号文规定,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以上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根据相关要求,需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须提供);二是要提交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五)申办程序
申办程序按建金〔2015〕135号通知要求执行,审批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六)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连续逾期三个月的,中心可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催收等工作。
(七)其他规定
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到外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由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八)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
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gjj.suzhou.gov.cn
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苏州公积金
手机APP:苏州公积金
就在5月份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现在,异地公积金也可以在苏州(含太仓)买房了!
太仓大利好!
来源:苏州公积金中心、深度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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