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淅川23名“老赖”被曝光
2017-09-27
“老赖”曝光台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人员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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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姓名:程桂有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136
案号:(2017)豫1326执92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荆关镇大扒村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程桂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程桂有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程桂有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2、
姓名:贾国钦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536
案号:(2017)豫1326执196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上集镇青龙村三组
工作单位:淅川县上集镇政府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贾国钦、李文来、温会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贾国钦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被告李文来、温会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贾国钦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3、
姓名:李文来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510
案号:(2017)豫1326执196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上集镇杨营村三组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贾国钦、李文来、温会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贾国钦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被告李文来、温会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文来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4、
姓名:温会强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554
案号:(2017)豫1326执196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上集镇杨营村三组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贾国钦、李文来、温会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贾国钦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被告李文来、温会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温会强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5、
姓名:张琳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063
案号:(2017)豫1326执204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上集镇大坪村王沟组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琳、常红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琳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对被告常红基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案件执行过程中张琳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6、
姓名:常红基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515
案号:(2017)豫1326执204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上集镇大坪村王沟组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琳、常红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琳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对被告常红基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案件执行过程中常红基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7、
姓名:邢艳芳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026
案号:(2016)豫1326执534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南阳路成人中专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邢艳芳、简云鹏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邢艳芳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被告简云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邢艳芳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8、
姓名:简云鹏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040
案号:(2016)豫1326执534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城关镇教育路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邢艳芳、简云鹏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邢艳芳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被告简云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简云鹏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9、
姓名:龚秀娃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41X
案号:(2016)豫1326执470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西簧乡大石河村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龚秀娃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龚秀娃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龚秀娃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0、
姓名:王文团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012
案号:(2016)豫1326执525号
工作单位:淅川县三小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文团、周书平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文团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周书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文团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1、
姓名:徐玉新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044
案号:(2017)豫1326执440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县城南菜市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徐玉新、赵铁昌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玉新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被告赵铁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徐玉新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2、
姓名:许玉会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655
案号:(2015)淅执191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金河镇彪池村许庄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许玉会、李晓苗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许玉会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被告李晓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许玉会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3、
姓名:李晓苗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526
案号:(2015)淅执191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上集镇西坪头村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许玉会、李晓苗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许玉会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被告李晓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晓苗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4、
姓名:杨本山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411
案号:(2017)豫1326执740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西簧乡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本山、陈秀德、刘同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本山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被告陈秀德、刘同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杨本山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5、
姓名:陈秀德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433
案号:(2017)豫1326执740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西簧乡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本山、陈秀德、刘同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本山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被告陈秀德、刘同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陈秀德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6、
姓名:魏晓军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514
案号:(2016)豫1326执623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上集镇东川村二组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魏晓军、任建勋、魏恩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魏晓军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9.31万元及利息,被告任建勋、魏恩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魏晓军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7、
姓名:叶朋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112
案号:(2016)豫1326执497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荆关镇魏村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叶朋、张秋香、陈红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叶朋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6.6325万元及利息,被告张秋香、陈红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叶朋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8、
姓名:张秋香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216
案号:(2016)豫1326执497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荆关镇张村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叶朋、张秋香、陈红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叶朋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6.6325万元及利息,被告张秋香、陈红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张秋香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19、
姓名:陈红有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115
案号:(2016)豫1326执497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荆关镇穆营村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叶朋、张秋香、陈红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叶朋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6.6325万元及利息,被告张秋香、陈红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陈红有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20、
姓名:胡志刚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0018
案号:(2014)淅执65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县城罗池贯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胡志刚、杨惠霞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志刚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被告杨惠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胡志刚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21、
姓名:杨惠霞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0021
案号:(2014)淅执65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县城罗池贯
工作单位:淅川县城建局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胡志刚、杨惠霞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志刚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被告杨惠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杨惠霞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22、
姓名:周冰峰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719
案号:(2015)淅执字第358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县城丹阳路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周冰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周冰峰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周冰峰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23、
姓名:皮山菊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5845
案号:(2017)豫1326执157号
家庭住址:淅川县九重镇交通路
工作单位:淅川县九重镇一中
案情简介: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平、皮山菊、王春玲、袁清丽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平向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被告皮山菊、王春玲、袁清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皮山菊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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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举报电话: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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