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祁县金融环境、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保障金融机构依法实现债权、助力祁县联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创诚实守信社会环境,根据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祁县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祁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支持县域经济共创信用环境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我院将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加大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执行力度。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为祁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司法保障。继正月“金融风暴”集中行动后,我院对心存侥幸、企图耍手腕的被执行人再次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现敦促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尽快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并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已经接到我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的相关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案件被执行人,应在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前,到我院执行警务局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接受调查询问。
二、未按照上述第一条履行的,我院将依法运用联合信用惩戒措施,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标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同时,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定期在各类媒体曝光。
三、对存在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我院将运用强制申报、强制搜查、强制审计、强制腾退等措施,并通过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即集中拘传一批、集中司法拘留一批、集中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一批、集中悬赏一批(即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财产一经查证属实且可供执行,将予以奖励),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和打击。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