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整理!2022年,昆山最新购房政策,含限购、公积金还贷、落户…

这一场疫情实在来得猛烈,不仅影响了人们日常生活,也打断了昆山楼市复苏的节奏。猝不及防!全国又一波“救市潮”来了…短短半月,苏州连发20多条“救市新政”,二手房限售取消、外地人限购放宽,公积金贷款提额……雷霆之速,昆山也立即响应。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昆山目前

超强整理!2022年,昆山最新购房政策,含限购、公积金还贷、落户…

超强整理!2022年,昆山最新购房政策,含限购、公积金还贷、落户…

  这一场疫情实在来得猛烈,不仅影响了人们日常生活,也打断了昆山楼市复苏的节奏。

  猝不及防!全国又一波“救市潮”来了…

  短短半月,苏州连发20多条“救市新政”,二手房限售取消、外地人限购放宽,公积金贷款提额……雷霆之速,昆山也立即响应。

  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昆山目前购房政策有了新变化,今天楼叔整理了2022年昆山最新购房政策,如果有买房需求,建议先收藏起来。

  01

  昆山最新限购政策

  目前,限购区域没有变化!苏州6大区+2县市(昆山+太仓)限购,张家港、常熟不限购。具体如下:

  限购条件有变化!原外地户籍购房苏州社保需连续缴满2年,现改为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可断缴,不能补缴)。

  外地人卖房后,2年内无需社保或税单可复购1套,4月11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苏州6区2市(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法拍住房依旧纳入限购范围,想要依靠法拍房的渠道被堵死。

  02

  昆山最新限售政策

  目前,昆山、常熟、太仓不限售。

  苏州6大区以及张家港限售条件有变化!原苏州二手限售5年现改为3年。该政策已于4月11日起正式执行。

  注意:在此之前的二手房按照原政策执行。

  03

  昆山最新限贷政策

  目前,昆山商业贷款暂无变化,最新限贷情况如下:

  首套首贷,首付最低30%

  无房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无贷或已结清,首付最低50%

  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最低8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三套需全款购买

  昆山公积金贷款有变化!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额度从45万提高到60万,家庭额度从70万提高到90万,4月21日起正式执行!

  注意!以上新政仅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以下两种情况,按原有政策执行:

  1、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变,个人30万,家庭50万

  2、购买90㎡以内、总价110万以下住宅,最高额度依旧为房价的80%

  此外,就在不久前!苏州公积金政策再次发布重磅利好!昆山同步跟进!

  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

  个人宽限期暂设定至2022年7月31日止,宽限期到期后,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异地(包括苏州)公积金在昆山买房需符合昆山当地的购房政策以及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政策原文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异地贷款的对象

  建金〔2015〕150号文规定,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以上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根据相关要求,需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须提供);二是要提交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五)申办程序

  申办程序按建金〔2015〕135号通知要求执行,审批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六)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连续逾期三个月的,中心可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催收等工作。

  (七)其他规定

  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到外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由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八)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

  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04

  昆山最新落户政策

  目前,昆山的落户政策有四种:人才落户、买房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

  1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主要针对有学历、有工作、有技能群体,如今,昆山人才落户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本科无需社保即可落户

  大专也从24个月减少到6个月!

  个人申报

  一、有来昆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单位申报

  二、在昆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昆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买房落户

  通过购房方式落户昆山,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落户2024年6月30日后将全面取消,想通过这个方式落户的尽快抓紧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昆山市落实过渡期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明确了过渡期申请购房落户人员的条件和申请购房落户的截止时间。

  规定购买昆山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或者符合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有关规定》明确购房落户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房屋产权证要求

  (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2024年6月30日后,买房落户将取消。

  3积分落户

  主要针对学历相对不够、无相应技能、个体户等群体,耗费时间长且操作复杂!只要缴纳了社保并且办了居住证(满1年),就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落户要求

  

  

  居住证要求:

  1、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需持现居住地居住证

  2、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

  社保、居住年限、住所要求:

  1、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申请时间

  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落户达标积分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上旬。

  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间: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8)积分落户咨询电话:0512-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

  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申请地点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各区镇积分管理窗口↓

  咨询电话:0512-

  注意事项

  1.往年曾经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申请人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积分落户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加分材料: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上下滑动查看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4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主要针对子女、父母、夫妻一方已在昆山落户群体,办理速度也很快,最快一个月即可落户昆山。

  “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申请(户口在昆山一方的提出);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年以上);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2019年3月1日起,户口迁入昆山无需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

  ◆父(母)申请;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根据实际申领情况);

  ◆父母与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子女申请(父母均需满55周岁以上且须双方一起迁移));

  ◆子女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父母及申请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无业证明(由本人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

  ◆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窗口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有以下方式:购房、投靠、积分入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购房、投靠类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12-。如需咨询人才引进(0512-、)等其他户口迁入途径的,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以上就是楼叔为大家整理的昆山最新的落户政策,记得收藏并分享给有需要的人。

  来源:昆山楼叔综合整理,未经允许拒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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